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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严格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一项具体抓手,对于强化党员党性观念,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具有深远意义。为切实解决部分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规范、成效不明显的问题,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中省市组织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加强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以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按照延安整风精神和县委开展“攻坚突破年”的活动要求,将检查与指导、整改与立制、评价与考核紧密结合,确保“三会一课”制度严格规范、保质保量落到实处,真正使基层党组织生活进一步规范,党组织议事决策更加科学,党员民主权利得到进一步发挥,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彰显,经济社会实现科学赶超发展、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二、主要内容和具体任务
“三会一课”,即基层党支部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三会一课”的主要内容
1、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
⑴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⑵听取和审查支部工作报告。
⑶讨论通过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⑷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处分和组织处理。
⑸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
⑹讨论需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2、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
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⑵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讨论决定本单位(村)事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⑷领导和推进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职工(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共青团、妇联、民兵、工会、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党员义工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⑸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⑹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确定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7)讨论支部工作中的其它重要事项。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⑴组织党员学习。
⑵传达支部的决议,研究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的任务措施和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⑶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⑷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党课的主要内容
⑴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和基本知识。
⑵科学文化知识和适合本地的实用技术。
⑶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必读书目及材料。
⑷联系本地、本单位党员实际或中心工作,迫切需要加强学习的有关知识。
(二)“三会一课”的组织和筹备
党的“三会一课”制度由党支部全面负责,按会议形式的不同分别由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支委会负责召集。
1、党员大会。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前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⑴召开支委会,讨论和通过党员大会的议题、日程和时间安排。
⑵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将拟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书面报告上级党委(党组)。
⑶党小组长(或组织委员)在会议前一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通知到党员本人(包括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流动党员),并将会议通知结果和预计到会情况报告党支部。
⑷支部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需要,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⑸党支部将会议所需资料、数据等准备就绪。
2、支部委员会。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前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⑴支部书记收集、整理并确定支委会议题,支部委员也可向支部书记提请召开支委会就某议题进行研究。
⑵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负责将会议时间和主要议题通知全体委员。
⑶支委会由全体支部委员参加,必要时可吸收党小组长或有关党员参加。
3、党小组会。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会前一天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和主要内容通知本小组每位党员。
4、党课。党课每季度至少一次,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党课计划制定及实施主要由组织委员负责;宣传委员负责联系授课人员,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授课,也可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具备授课能力的支部委员授课。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授课情况及相关资料报上级党组织。
一般情况下,党课可以与党员大会一并组织、依次安排。
(三)“三会一课”的召开与注意事项
1、党员大会。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缺席可委托支部副书记主持),会议实行党员到会签名制度,开会前向与会党员通报到会情况,而后按既定议程组织会议。
基层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时党(工)委要派人列席,如有发展党员的议题必须由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干部列席参加。
党员大会讨论重要事项必须有本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方可召开,否则会议无效。基层党组织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党员大会可以采取举手和无记名投票两种表决方式,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应逐一表决。
2、支部委员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到会委员超过三分之二方可召开。
支委会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采取举手和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应到会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遇票数相等或有重大分歧时,应暂缓做出决议,待取得一致时再另行决议。如长时间意见不一致或特殊情况急需决议时,支部书记应将讨论和表决情况报告上级党委,请求上级党委予以裁决。
支委会允许委员保留个人意见或在会议期间发表不同意见,但形成决议后必须无条件执行。
3、党小组会。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负责主持。
党小组长一般由党龄较长、党性强、群众威信高、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同志担任。农村党小组的划分应尽可能与村民小组相一致,党小组长可与党员村民小组长交叉任职。
4、党课。党员(或预备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课学习,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缺席或请假。
每次党课时间不得少于一小时,党课内容应根据工作实际,每次突出一至两个主题,以增强党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课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组织委员不在时也可由支部书记委托其它支部委员进行记录,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委托其他党员进行记录。
(四)“三会一课”的会后事宜及资料的归档
党员大会结束后,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需上报上级党组织的重大事项,党支部要在会议结束后三日内向上级党委书面报告情况。各支部“三会一课”党员到会情况,表决及决议等情况至少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汇总上报一次。上级党组织要随时做好检查指导,确保“三会一课”规范开展,
“三会一课”记录要有专题记录本,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资料由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负责收集整理,每年年终装订成卷,归入档案,由组织委员负责保管。组织委员如有调整,档案资料在支部书记监督下交接,新、老组织委员和支部书记在档案资料上签名盖章。
三、工作方法
各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对所辖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1、领导率先垂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示范,自觉服从党支部安排,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县级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本支部活动外,每年还要参加联系包抓村(社区),分管部门党委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支部“三会一课”时,要积极发言,引导党员畅所欲言,会议结束时要作简要点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时,要调阅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三会一课”情况,并纳入考核内容。
2、抓好基础工作。各党(工)委要摸清支部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党组织设置台帐、党员花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按要求做好党员党费基数核定和收缴工作,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流动党员登记。要加强活动阵地建设及档案资料规范,按照“有党员活动室、有电教设备、有工作制度、有会议决议、有会议(授课)记录、有党课计划、有学习资料、有笔记体会、有典型材料、有视频图文资料、有汇报总结、有考勤记录”的十二项标准,推进党员活动室和组织生活规范化。
3、加强业务指导。各党(工)委要指导所辖基层党支部定期召开会议,通过合理安排活动时间,保证“三会一课”正常开展。同时,对基层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党课的请示在会议召开前进行批复,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会后,对党支部上报的会议报告进行整理并提交党委进行审查,涉及支部换届选举、发展党员、党员的表彰奖励、处分和其它重大问题,应及时组织召开党(工)委会研究并予以批复。
4、改进活动形式。各党(工)委在指导和监督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中,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坚持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改进“三会一课”的形式。除安排学习党内文件,讨论党的建设和工作的重要问题,通过支部决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外,还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党性观念、群众路线教育等活动,组织对社会问题、热点问题讨论,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电教片,请上级党组织领导、老党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作政治形势、光荣传统、党风党纪教育报告和专业技术培训,开阔党员的思想和眼界,增强党性党风党纪观念,倡导广大党员立足岗位服务群众、创先争优。
四、工作要求
1、查缺补漏,做好自查。各党工委要高度重视,将严肃党的纪律,规范组织生活当作大事来抓,对下属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认真对照检查,要力求发现问题全、认识问题准、列摆问题实、分析问题深,在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指导其扎实开展整改完善,并形成自查报告,由党工委书记签字后,于4月25日前上报县委组织部组织科。
2、坚持标准,强化督查。每年五月,作为全县“三会一课”制度专项督查月。县委组织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按各党工委支部总数20%的比例,集中抽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同时,结合工作实际,不定时间,不打招呼,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查阅“三会一课”制度相关资料,深入党员家中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各党工委及下属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束后,及时与所检查党(工)委及基层党组织交换意见,反馈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向所检查党组织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3、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各党(工)“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组织生活规范情况及成效将作为年终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对检查中,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比较好的,优先推荐表彰奖励和宣传推介;对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不正常、“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不规范的,限期完善规范,并折算相应分值从所在党工委年终考核总分中扣除,对限期内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党组织负责人要作出书面检查,组织部将对相关党(工)委书记、副书记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不得作为推荐对象。党员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三会一课”的,视其错误性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结合民主评议情况提交支委会、党员大会研究,按相关程序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劝退、除名处理。通过奖惩措施,进一步促进全县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规范化、“三会一课”常态化、活动成效最大化。
中共洋县县委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